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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-家暴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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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規定略以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、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,供被害人取閱,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;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,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時,應將前開資料交付病人。為使家庭暴力被害人瞭解相關保護服務內容,衛生福利部製作實務上被害人常見疑問懶人包,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,除提供當地家庭暴力及(暨)性侵害防治中心所製作之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、救濟及服務書面資料外,併請提供旨揭懶人包予被害人並予以說明,俾提高被害人接受後續服務意願


相關檔案

家暴被害人權益保障手冊.pdf


發布時間: 2025-02-17 09:06:03
發布單位: 新興國小教導處


申訴信箱:sses1995@mail.sses.mlc.edu.tw
35148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水源路157號
電話:037-663855.FAX:037-688896
VOIP網路電話:905-147-000(代表號)
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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