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務-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振興五倍券繳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(以下簡稱學校)學雜費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253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召開之「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」決議,民眾可持紙本振興五倍券至學校或代收機構繳納學費、雜費及各項代辦費;另如學校有提供信用卡或電子票證(如悠遊卡、一卡通等)刷卡收費機制者,亦可綁定數位五倍券繳納之。
三、檢附「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振興五倍券繳納學雜費Q&A」一份(如附件)。
相關檔案
五倍券繳交學雜費QA.pdf
發布時間: |
2021-10-12 09:36:49 |
發布單位: |
新興國小總務處 |